# 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（修订稿）（2016 年新修订）（已弃用）

\*\*警告：本实施办法已经废弃，请参照目前最新的修订稿。\*\*仍保留该版本的修订稿只是为了留做参考。

1. 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，坚持以人为本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》（苏教学〔2010〕20 号）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》（苏教学〔2014〕8 号）等文件精神，特制订本办法。
2. 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，尊重学生志愿，发挥学生专长，培养创新型人才，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。
3. 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，征得学生同意，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。
4. 每个专业（大类）允许申请**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设比例**。
5. 每个专业（大类）**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（大类）现有人数的*****10%***，冷门专业可以放宽。*临床医学（本硕连读、“5+3”）专业不接收**转入**。*
6. 学生入学后，一般应在录取专业（大类）完成学业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，可以申请转专业（不限一次）：
   1. 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（需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），或确有特殊困难（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并经学校认定），不能在原专业（大类）学习，但仍能在其他专业（大类）学习者，应由本人提出申请，学校按规定考核、审核批准。且申请转入的专业（大类）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：
      1. 高考当年我校投放到生源省的与考生科类（文科、理科）对应的相关专业（大类）；
      2. 申请人的高考总分应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（大类）当年的学校最低录取分。
   2. 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，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、在省级以上(含省级)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、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、参加创新实践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并取得相应成果，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。上述学生申请转专业（大类）时，需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并由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核、面试认定。
   3. 申请转专业时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 1.0 及以上、记录等级的课程达 D 及以上等级、且课程无“弃考、缺考”等标注。
   4.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，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，可转入其他专业（大类）学习。
7. 自主招生学生入校后申请转专业的，严格限定在与其学科特长相适应的专业范围内。
8.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，不予转专业：
   1. 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、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；
   2.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；
   3. 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，含国防生、定向生、艺术类、体育类、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。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；
   4.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，含专转本、第二学士学位等；
   5. 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；
   6. 休学、保留学籍、应予退学的学生；
   7. 学分已修满（含已选课学分）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；
   8. 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；
   9. 在校期间，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；
   10. 其他有失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。
9. 转专业工作学校原则上每学年启动一次。每学年秋季学期，各学院(部)向教务部报送转专业方案，含：下一学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单、各专业可转入的人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、考核科目或内容、具体遴选方法等。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。教务部汇总、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，向全校学生公布。
10. 转专业工作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。**3 月上旬**，各学院（部）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转专业方案，向教务部报送转专业实施细则，含转专业领导小组成员、考核时间和地点等，教务部汇总、审核后，向全校学生公布。**3 月中下旬**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《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》，***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（大类）***，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的学院（部），逾期不予受理；同时，各学院（部）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，符合要求的材料报教务部复审，由教务部转至学生申请转入专业（大类）所在学院（部）。
11. **4 月中旬前**，学院（部）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、考核科目或内容，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，根据转入的计划，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，报教务部。
12. **4 月底**，教务部审核汇总各学院（部）上报的初选名单，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在校内公示。公示结束无疑议的学生，获转专业资格。
13. 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考试，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。
14. 教务部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，并报省教育厅备案，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审核确认通过。
15.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，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。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（部）同意并报教务部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，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。
16.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，原《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（修订稿）》（教字〔2013〕119 号）文件自行废止。
17.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。
